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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农村经济局
发布人: 2017-08-18
(一)贯彻执行有关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畜牧和农机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;研究提出我区涉及“三农”问题的对策及措施。
(二)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;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,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(三)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;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;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;负责种子、农药、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。
(四)制定全区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;落实林业重点工程项目;加强森林资源管理;推进林业深化改革;办理征用、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;组织查处森林权属纠纷。
(五)安排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和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。
(六)抓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;抓好林业新成果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。
(七)拟定全区水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;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区防洪和抗旱工作。
(八)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;组织、指导水政、渔政监察和水行政、水产行政执法;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;组织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;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。
(九)指导水库移民工作。
(十)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、动物卫生、畜产品安全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;在畜禽养殖、收购、贩运、屠宰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管理。
(十一)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、标准化生产、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;负责饲料监督管理;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;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;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;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;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。
(十二)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,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;组织新机具的引进及新技术的普及、推广工作;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、产品质量检查。
(十三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